| 索 引 号 |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3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东政发〔2018〕4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354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东政发〔2018〕4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1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郭海平等人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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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平(等人):
你们反映的东胜区2010年新增的600辆出租车将于2018年到期,请求将该批车辆在到期后退出营运市场问题,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做出了《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郭海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函》。你们不服东胜区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东胜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经复查,你们反映问题的事实情况如下:
2010年为进一步加强东胜区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解决市民出行“打车难”问题,东胜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在东胜区新增投放600辆出租车。东胜区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新增出租车运力600辆,经营期限8年,即从2010年4-6月至2018年4-6月。
接到你们的情况反映后,东胜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分的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经营期限陆续到期,正在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东胜区交通运输局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东胜区人民政府决定维持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做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如不服本复查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如逾期不申请复核,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