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精准脱贫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充分借助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平台,组织和引导扶贫对象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业产业、旅游服务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产业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产业扶持作为精准扶贫帮助贫困户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的关键措施,通过产业扶贫,把优势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着力解决贫困群众的产业支撑问题,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力争2018年底全区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4户9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部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做好分类施策。产业扶贫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贫困户具体情况,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确定扶贫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二)坚持突出特色,发展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整合资源,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逐步实现一镇多业、一村一品。
(三)坚持长短结合,实现持续发展。以培育增收产业、培训脱贫技能和培养脱贫致富能力为根本,做到“两个要”,即:要当年脱贫增收;更要注重长期增收致富。
(四)坚持保护生态,推动绿色发展。扶贫产业不得牺牲生态为代价,优先发展具有“三品两标”(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地域商标和自主商标)的农畜产品产业,确保扶贫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统筹兼顾。
(五)坚持群众自主,自力更生脱贫。贫困户是产业发展的主体,要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克服“等、靠、要”思想。在选择、安排产业扶持扶贫项目时,要积极征求贫困户意见,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意愿来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对已脱贫的27户国家级贫困户和2017年年底新识别的4户国家级贫困户发展致富增收产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产业扶持补贴,无劳动力无产业无法通过自身发展脱贫的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通过托管、入股分红等形式投入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定期取得投资回报;同时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泊江海子镇罕台镇发展林果产业和与贫困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根据规模和带动贫困户效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到户补贴标准
2018年区财政安排产业资金共计310万元,其中到户产业扶持资金27.6万元,产业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和扶贫培训等项目扶持资金282.4万元。
1.养殖业补贴
(1)养牛、驴补贴:养牛、养驴每头补贴3000元。
(2)养猪补贴:养猪每口补贴2400元。
(3)养鸡、兔补贴:养殖鸡、兔每只补贴45元。
2.种植业补贴
(1)打井发展水浇地补贴:每户补贴不超2500元。
(2)种植农作物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3)大棚种植补贴:每亩补贴8000元。
3.棚圈建设补贴
(1)建设猪棚或鸡舍补贴:建设猪棚或鸡舍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2)建设牛棚(包括饲草料房)补贴:建设牛棚(包括饲草料房)每平方米补贴120元。
4.购买农机具补贴
贫困户购买农机具在享受农机补贴后,补贴贫困户自行承担部分的80%。
5.自主创业补贴
(1)就业培训补贴:贫困户自主就业培训取得证书后,按照培训总费用的60%进行补贴。
(2)创业补贴:手续完善,正常营业的贫困户,已脱贫国贫户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2017年底新识别国贫户每户不超过15000元。
6.其他
无法通过自身发展脱贫的贫困户,可采取“贫困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形式,产业扶持资金通过托管、入股等形式投入到有实力、有能力、经营效益良好、贫困户信得过,符合当地实际,且有带动意愿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能人大户,定期取得固定金额的投资回报,增加贫困户收入。
上述各类扶持补贴累计总和,2017年底新识别国家级贫困户每户不超过1.5万元,2016年已脱贫国家级贫困户每户不超过0.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扶贫办要做好产业扶持补助项目的督查及补助发放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及时落实扶持补贴资金,镇、村和驻村帮扶单位负责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推进落实,帮扶干部负责将具体的扶贫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协助落实扶持资金。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由监察、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项目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贫困户脱贫增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今后将不再列入扶持范围,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村和帮扶责任单位、责任人要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扶持政策宣传,让广大贫困户充分了解扶持内容和补贴标准,切实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帮扶责任人要主动对接贫困户,加快落实各项扶持政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产业扶持2018年11月底前见到成效,年底前贫困户全部稳定脱贫,脱贫户得到巩固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