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3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7〕92号
成文日期 2017-12-1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3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7〕92号
成文日期 2017-12-1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执行的批复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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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执行的请示》(东执行报〔2017〕148号)收悉。现责成你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即东胜区紫金苑小区11号楼楼顶建设的临时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由区公安分局配合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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