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依法履行农牧业行政监督检查,提升农牧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减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鄂府发〔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
2026年1月29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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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 比例 |
检查 频次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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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东胜区农牧局 |
生产经营主体 |
100% |
最多2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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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东胜区农牧局 |
生产经营主体 |
5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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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
东胜区农牧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
100% |
最多2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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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畜禽屠宰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
东胜区农牧局 |
生产经营主体 |
100% |
最多2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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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东胜区农牧局 |
生产经营主体 |
5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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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
东胜区农牧局 |
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畜产品经营主体 |
2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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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机械安全和经销、维修质量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9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东胜区农牧局 |
农机经销、维修主体 |
10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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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动物诊疗活动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31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东胜区农牧局 |
生产经营主体 |
5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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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肥料质量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第3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东胜区农牧局 |
生产经营主体 |
5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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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药质量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东胜区农牧局 |
经营主体 |
100% |
最多2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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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畜禽养殖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
东胜区农牧局 |
畜禽养殖主体 |
2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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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用薄膜使用、回收、处理、再利用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7条“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
东胜区农牧局 |
使用、回收、处理、再利用主体 |
10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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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东胜区农牧局 |
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动物养殖企业合作社 |
2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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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
东胜区农牧局 |
生产经营主体 |
100% |
1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资料审查等方式 |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