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委托东胜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资料来源: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5-08-0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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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职责,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委托东胜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区域内有关体育行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委托执法权限 

  受托单位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行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二、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机关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事项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对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直至解除执法委托。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在委托事项和权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 

  3.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制度。 

  三、委托执法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7日,为期一年。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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