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公告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8-0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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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东胜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行政处罚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8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8版)》

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pdf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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