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东胜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行政处罚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8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8版)》
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pdf |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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