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5〕1号)文件要求,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的要求鄂尔多斯市生态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生态环境机构开展联合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5年5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抽查对象范围方式、比例
抽查对象为鄂尔多斯市本级登记注册的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定向检查方式进行,抽取比例为50%。
四、抽查内容
(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监测报告。
(二)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等。
五、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配合部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联合抽查牵头部门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相关参与部门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按属地化匹配执法人员,各部门把企业所在地执法人员名单报送牵头部门,建立执法人员子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子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牵头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相关联合抽查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优化地区营商环境。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做好宣传,助推工作。“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各联合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八、部门联系人
1.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联 系 人:赵翌铭
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王艳飞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抽查事项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