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东胜区涉水行政处罚行为,切实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现将东胜区水利局执行的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和《鄂尔多斯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进行公示。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3.《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4.《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5.《鄂尔多斯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pdf |
| 5.《鄂尔多斯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pdf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pdf |
| 3.《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pdf |
| 4.《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pdf |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