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政府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统筹推进粮食流通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粮食购销领域执法监管质效,按照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执法监督检查主体、流程及方式
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及时公示检查对象名单、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等,保证执法检查工作全程公平公正公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粮食安全保障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执法工作委托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一)执法监督检查流程
1.拟定监督检查计划。
2.按照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工作;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的相关情况;结束检查。
(二)监督检查主体及方式
1.开展常规粮食监督检查。对上级粮食部门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移交东胜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东胜区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跨部门执法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检查、政策性粮的购销活动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检查,与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推行“进一次门,查多事项”,进一步提高检查效率。
、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的经营者,粮食收储企业。检查比例100%,监督检查批次每年12次。
( )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粮食经营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情况。
2.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
3.储备企业执行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
4.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和储存安全情况;
5.粮食经营者建立统计台账情况和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高效完成2025年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粮食督查、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压实粮食监督责任。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有效推动上级部门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粮食执法检查质效。
(三)严守纪律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粮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附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粮食监督检查计划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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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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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报送时间:2025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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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实施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检查 方式 |
检查 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 内容 |
责任 科室 |
是否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 |
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检查 2、政策性粮的购销活动检查 3、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七条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 |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的经营者,粮食收储企业。 |
100%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
每年12次 |
12月底前 |
(1)粮食经营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情况。 (2)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 (3)储备企业执行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 (5)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和储存安全情况; (6)粮食经营者建立统计台账情况和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
国防动员和粮食保障中心 |
结合实际情况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