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08-01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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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

行政
许可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送达环节:送达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3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4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5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两微一端

 

 

 

 

 

6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两微一端

 

 

 

 

 

7

公共服务事项

污染源监督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

 

 

 

 

 

8

污染源信息发布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

 

 

 

 

9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实时公开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