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委编委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东胜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
(二)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东胜区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规划、政策、制度,指导、监督东胜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三)参与拟订东胜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参与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机关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四)指导、协调、监督、推动东胜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五)负责东胜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东胜区办公用房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改造、物业管理等工作;对东胜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提出初审意见。
(六)负责东胜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更新、调配、处置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七)承担易地交流到东胜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使用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专家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东胜区文件交换、保密、收发工作。
(九)保障东胜区集中办公场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并推动落实东胜区机关事务工作规划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和资产采购等工作;承担人事劳资、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东胜区文件交换、保密、收发等工作。
(二)物业和基建工程管理室。承担各类直管房屋基建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项目预决算审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东胜区集中办公区及专家公寓物业、餐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推动落实东胜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落实东胜区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承担东胜区集中办公场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理、治安和消防监督、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办公用房管理室。承担东胜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处置利用及大中修项目审查、备案等工作;接收、处置、利用其他房地产资产、通用资产;参与拟订东胜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对东胜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承担异地交流到东胜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调配、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专家公寓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东胜区办公用房规范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公务用车管理室。承担东胜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承担东胜区公务用车更新、调配、处置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推进东胜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担东胜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东胜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等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室。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推进东胜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东胜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计划、能耗定额,组织开展能耗数据统计、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东胜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承担东胜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指导工作;推动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477-8380045
负责人:苗旺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政大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