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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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东胜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研究指导东胜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东胜区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东胜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东胜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东胜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落实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方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东胜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指导东胜区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东胜区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办理违法案件。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镇、街道办事处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东胜区养老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工作的有关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组织编制公布东胜区行政区划信息和行政区划图。

  、机构设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提出与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建议。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室

  健全东胜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落实社会救助规划、实施细则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困难两劳释放人员的救助工作。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开展城镇扶贫工作,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和扶贫兜底保障工作。

  (三)社会福利室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关于高龄补贴发放等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四)社会事务室(行政审批室)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贴政策以及“三民”的定期定量补助。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五)基层政权、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室

  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开展东胜区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

  负责东胜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查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示范培训工作。总结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

  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方法,负责社会捐助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东胜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东胜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办、发行标准地名出版物。

  三、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梅景日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民中心A座814室

       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7-8380906

       联系人:王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