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与床位补贴发放办法》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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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对我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有效维护广大老年人和社会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鄂尔多斯市社会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社会养老机构资金资助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除本办法所列标准外,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1999)、《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等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申请星级评定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需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民政、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年检审查合格证。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第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机构专属银行账户。

  第六条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共分五个星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符合第一章第二、三、四、五条但达不到二星级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视为一级。一星级养老服务机构不表彰、不授牌,即合格机构。

  第二章  二星级养老机构

  第七条  规模

  床位50张以上150张以下,每张床位建筑配套面积15㎡。

  第八条  环境

  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取得房管部门的房产手续。

  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100㎡,绿化面积达到20%以上。

  3空气和噪音。院外环境良好,无空气污染源,室内外空气保持流通,周围无强噪音源。

  第九条  居室

  1、平均使用面积。卫生间不小于3㎡;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合居型护理区,每张床位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5㎡。

  2、采光。所有房间均有明窗,采光良好,并配有遮光窗帘。

  3、通风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无异味,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4、卫浴。配备座便器或座便椅,设有安全扶手,设有洗脸池、淋浴器、助浴椅、防滑垫、换气扇、卫生纸及纸夹、废纸篓。

  5、家具。配备床、床头柜、衣柜等基本生活家具,家具应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使用。

  6、温度调节。室内安装暖气、空调或电风扇。

  7、床上用品。舒适、整洁。

  8、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

  9、相关电器。70%的老年人居室配有有线电视。

  第十条  厨房餐厅

  1、设置。厨房与餐厅分设,总面积不少于3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

  2、卫生。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总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及探视人员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

  第十一条  公共区域

  1、接待室。有专门的接待室,并提供文字、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的介绍。

  2、阅览室。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5种以上,图书不少于50册。

  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活动室、公共电视房;设置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总面积不小于20㎡。

  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

  5、消防。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均设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走廊、房间醒目处有区域消防疏散示意图,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二条  管理

  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有工作人员选聘、培训、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库,包括入院申请书、协议书、健康评估资料、身份证明、监护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2、规范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供服务完成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各种设备完好率85%以上;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

  第十三条  服务

  1、生活护理

  (1)人员。4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2)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为自理、半失能、完全失能老人服务的护理人员比例合理;服务满意率70%以上。

  3社工。配备专职社工1-2名,其中专职心理疏导社工至少1名。

  2、膳食服务

  (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

  (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

  (3)服务。热情周到,针对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送餐上门;满意率达60%以上。

  3、文体娱乐服务

  (1)人员。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4、康复医疗服务

  (1)医疗。配备急救箱、体温表、血压计、常规消毒用品。

  (2)康复。有与之合作的定点康复机构。

  (3)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有关医院合作,有相关资质的医护人员。

  (4)服务。定期对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慰籍;帮助老人进行康复训练。

  5、志愿者服务。有登记的志愿者并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运营情况

  运营管理情况正常。

  第三章  三星级养老机构

  第十五条  规模

  床位150张以上300张以下,房屋综合建筑面积不少于46.5㎡/床。

  第十六条  环境

  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取得房管部门的房产手续。

  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150㎡,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3空气和噪音。院外环境良好,无空气污染源,室内外空气保持流通,周围无强噪音源。

  第十七条  居室

  1、平均使用面积。卫生间不小于3㎡;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1㎡,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合居型护理区,每张床位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6㎡。

  2、采光。所有房间均有明窗,采光良好,并配有遮光窗帘。

  3、通风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无异味,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4、卫浴。配备座便器或座便椅,设有安全扶手,设有洗脸池、淋浴器、助浴椅、防滑垫、换气扇、卫生纸及纸夹、废纸篓。

  5、家具。配备床、床头柜、衣柜等基本生活家具,家具应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使用。

  6、温度调节。室内安装暖气、空调或电风扇。

  7、床上用品。舒适、整洁。

  8、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

  9、相关电器。80%的老年人居室配有有线电视。

  第十八条  厨房餐厅

  1、设置。厨房与餐厅分设,总面积不少于4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

  2、卫生。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总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及探视人员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

  第十九条  医疗康复

  1、医疗。配备急救箱、体温表、血压计、常规消毒用品;有一家以上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突发病的能力。

  2、康复。有与之合作的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活动室面积不少于25㎡;有基本的康复设施设备。

  3、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有关医院合作,有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

  4、服务。定期对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慰籍;帮助老人进行康复训练。

  第二十条  公共区域

  1、接待室。有专门的接待室,并提供文字、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的介绍。

  2、阅览室。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10种以上,图书不少于100册。

  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活动室、公共电视房;设置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总面积不小于50㎡。

  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

  5、消防。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均设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走廊、房间醒目处有区域消防疏散示意图,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个楼层有灭火器,每200平方米或每10个房间不少于4具(8KG干粉灭火器2具)4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地点有醒目标志,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保养。

  第二十一条  管理

  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规范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后勤保障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有工作人员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库,包括入院申请书、协议书、健康评估资料、身份证明、监护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2、规范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配备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供服务完成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各种设备完好率85%以上;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4%;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

  第二十二条  服务

  1、生活护理

  (1)人员。5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2)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半失能、完全失能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10、1︰5、1︰3;有程序化个案护理方案和记录;服务满意率80%以上。

  3社工。配备专职社工2-3名,其中专职心理疏导社工至少1名。

  2、膳食服务

  (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符合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7.6要求。

  (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

  (3)服务。热情周到,针对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送餐上门;满意率达70%以上。

  3、文体娱乐服务

  (1)人员。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4、志愿者服务。有登记的志愿者并开展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运营情况

  运营管理情况正常。

  第四章  四星级养老机构

  第二十四条  规模

  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房屋综合建筑面积不少于43.5㎡/床。

  第二十五条  环境

  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取得房管部门的房产手续。

  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400㎡,绿化面积达到40%以上。

  3空气和噪音。院外环境良好,无空气污染源,室内外空气保持流通,周围无强噪音源。

  第二十六条  居室

  1、平均使用面积。卫生间不小于5㎡;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2㎡,双人间不小于16㎡,三人间不小于2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合居型护理区,每张床位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7㎡,分高、中、低档居室供选择。

  2、采光。所有房间均有明窗,采光良好,并配有遮光窗帘。

  3、通风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无异味,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4、卫浴。配备座便器或座便椅,设有安全扶手,达到JGJ122标准;洗脸池、淋浴器、助浴椅、设有防滑垫、换气扇、卫生纸及纸夹、废纸篓。

  5、家具。配备床、床头柜、衣柜等基本生活家具,家具应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使用。

  6、温度调节。室内安装暖气、空调或电风扇。

  7、床上用品。舒适、整洁。

  8、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在值班室安装有监控设备。

  9、相关电器。90%的老年人居室配有有线电视。

  第二十七条  厨房餐厅

  1、设置。厨房与餐厅分设,总面积不少于20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

  2、卫生。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总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及探视人员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康复

  1、医疗。配备急救箱、体温表、血压计、常规消毒用品;有一家以上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突发病的能力。

  2、康复。有与之合作的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活动室面积不少于80㎡;有基本的康复设施设备。

  3、人员。有专职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生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证书,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和技能;有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有康复训练指导人员。

  4、服务。为在院老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每月组织老人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及常见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心理咨询人员主动了解在院老人的心理需求,掌控情绪变化,及时解决老人思想矛盾,并做好记录;制定年度康复活动计划,每周组织在院老人开展一次康复训练活动,科学指导、合理安排老人使用健身器材;帮助老人进行康复训练。

  第二十九条  公共区域

  1、接待室。有专门的接待室,并提供文字、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的介绍。

  2、阅览室。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15种以上,图书不少于200册。

  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活动室、公共电视房;设置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总面积不小于200㎡。

  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

  5、消防。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均设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走廊、房间醒目处有区域消防疏散示意图,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个楼层有灭火器,每300平方米或每15个房间不少于6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4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地点有醒目标志,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保养。

  第三十条  管理

  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规范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后勤保障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有工作人员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库,包括入院申请书、协议书、健康评估资料、身份证明、监护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2、规范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配备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供服务完成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3%;各种设备完好率90%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

  第三十一条  服务

  1、生活护理

  (1)人员。6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2)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半失能、完全失能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8、1︰4、1︰2;有程序化个案护理方案和记录;服务满意率85%以上。

  3社工。配备专职社工3-5名,其中专职心理疏导社工至少2名。

  2、膳食服务

  (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符合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7.6要求。

  (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

  (3)服务。热情周到,针对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送餐上门;满意率达80%以上。

  3、文体娱乐服务

  (1)人员。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活动有记录;自理和半自理老人参与率70%以上。

  4、志愿者服务。有登记的志愿者并开展服务活动,登记的志愿者与老人比例不低于1︰10

  第三十二条  运营情况

  运营管理情况正常;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12349服务平台,对居家老人提供服务。

  第五章  五星级养老机构

  第三十三条  规模

  床位500张以上,房屋综合建筑面积不少于42.5㎡/床。

  第三十四条  环境

  1、建筑。取得房管部门的房产手续;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内外装修材料符合环保标准。

  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1000㎡,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

  3空气和噪音。院外环境良好,无空气污染源,室内外空气保持流通,周围无强噪音源。

  第三十五条  居室

  1、平均使用面积。卫生间不小于6㎡;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4㎡,双人间不小于18㎡,三人间不小于2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合居型护理区,每张床位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8㎡,分高、中、低档居室供选择。单人间、双人间居室共占总房数的80%;95%的单人间、双人间设有卫生间和单独洗浴室。

  2、采光。所有房间均有明窗,采光良好,并配有遮光窗帘。

  3、通风。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4、卫浴。配备座便器或座便椅,设有安全扶手,达到JGJ122标准;洗脸池、淋浴器、助浴椅、设有防滑垫、换气扇、卫生纸及纸夹、废纸篓等。

  5、家具。配备床、床头柜、衣柜等基本生活家具,家具应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使用。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翻身)和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解便)分别达到总床位数的5%。

  6、温度调节。室内安装暖气、空调或电风扇,室温控制在25±5度。

  7、床上用品。提供统一制式的高档老年人床上用品,且舒适、整洁。

  8、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在值班室安装有监控设备。

  9、相关电器。95%的老年人居室配有有线电视,视需求配备冰箱、微波炉等设备。

  第三十六条  厨房餐厅

  1、设置。厨房与餐厅分设,总面积不少于50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

  2、卫生。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就餐环境和谐舒适;有空调,空气清新;餐厅布局合理,装饰格调高雅;总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及探视人员就餐相适应,为老人及家属提供的单独就餐的小餐厅不少于5间。

  第三十七条  医疗康复

  1、医疗。有独立的医疗场所,其设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配备急救箱、体温表、血压计、常规消毒用品、心电图机、给氧装置、电针仪;有一家以上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突发病的能力。

  2、康复。有与之合作的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00㎡;有基本的康复设施设备。

  3、人员。有专职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生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证书,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和技能;有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有康复训练指导人员。

  4、服务。为在院老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每月组织老人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及常见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心理咨询人员主动了解在院老人的心理需求,掌控情绪变化,及时解决老人思想矛盾,并做好记录;制定年度康复活动计划,每周组织在院老人开展一次康复训练活动,科学指导、合理安排老人使用健身器材;帮助老人进行康复训练。

  第三十八条  公共区域

  1、接待室。有专门的接待室,有专业接待人员;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有残疾人专用车位和无障碍通道;接待区域内设有谈心式的聊天场所,环境整洁、舒适;并提供文字、多媒体、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的介绍。

  2、阅览室。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20种以上,图书不少于1000册。

  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室、书画室手工制作室、电脑室等;设置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康复健身器材不少于20件;设有老人集中活动的多功能厅,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300㎡。

  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

  5、消防。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均设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走廊、房间醒目处有区域消防疏散示意图,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个楼层有灭火器,每400平方米或每20个房间不少于8具(8KG干粉灭火器6具)4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地点有醒目标志,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保养。

  第三十九条  管理

  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规范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后勤保障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有工作人员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库,包括入院申请书、协议书、健康评估资料、身份证明、监护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2、规范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配备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供服务完成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各种设备完好率85%以上;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

  第四十条  服务

  1、生活护理

  (1)人员。7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2)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半失能、完全失能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6、1︰4、1︰1.5;有程序化个案护理方案和记录;服务满意率95%以上。

  3社工。配备专职社工5名以上,其中专职心理疏导社工至少3名。

  2、膳食服务

  (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符合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7.6要求;配备二级厨师1名以上;有专职的老年膳食营养师。

  (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

  (3)服务。热情周到,针对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送餐上门;经常听取老人及家属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

  3、文体娱乐服务

  (1)人员。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活动有记录;自理和半自理老人参与率75%以上。

  4、康复医疗服务

  (1)人员。有专职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生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证书,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和技能;有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有康复训练指导人员;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20%以上的专业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有1名以上专职康复训练指导人员。

  (2)服务。为在院老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每月组织老人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及常见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心理咨询人员主动了解在院老人的心理需求,掌控情绪变化,及时解决老人思想矛盾,并做好记录;制定年度康复活动计划,每周组强在院老人开展一次康复训练活动,科学指导、合理安排老人使用健身器材;帮助老人进行康复训练。

  5、志愿者服务。有登记的志愿者并开展服务活动,登记的志愿者与老人比例不低于1︰5

  第四十一条  运营情况

  运营管理情况正常;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12349服务平台,对居家老人提供服务。

  第六章  评定方式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东胜区民政局、财政局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会福利股、财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会保障股、社会福利协会成员及专业机构人员组成,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组织评审工作。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服务机构依据本办法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颁发星级牌匾。做为财政“以奖代补”和床位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四条  星级评定有效期三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级养老服务机构的评定。

  第四十五条  年审合格的等级养老服务机构,可公开公布;年审不合格或在下一评审周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等级资格。等级资格取消后,满两年方可重新申请;各等级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的,取消等级资格,不得继续使用星级标志。

  第七章  补贴发放

  第四十六条  被评定为一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100元/床/月;被评定为二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200元/床/月;被评定为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250元/床/月;被评定为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300元/床/月;被评定为五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400元/床/月。

  第四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要求改造,被评定为较改造前高一星级的,给予每床3000元的改造补贴。

  第四十八条  给予入住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1月的老人个人每人每月150元的入住补贴补贴资金从全区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中支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