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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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天然气勘探井(镇101)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江海镇宗兑村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
陕西徳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泊江海镇宗兑村。项目总占地面积9465平方米,其中井场永久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82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一口天然气勘探井(镇101),进行垂深钻探作业,井型为直井,井深2890米,主体工程包括井场建设、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完井测试等,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剥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间产生的压滤液循环使用,不能循环使用的压滤液、三相分离器分离水、压裂返排液收集后运至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经污水罐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控制车辆时速。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回收工艺,经固液分离后,钻井岩屑交由有资质的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处置。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临时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废液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按照设计划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最大程度避免施工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扬尘污染,保护土壤和地下水。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做好生态保护及生态修复工作,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三、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四、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