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04-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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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4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427---20235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编:017000

       2023427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

鄂尔多斯市鼎势再生资源有限责任

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鄂环东审字〔2023〕14号

2023427

 

鄂环东审字〔2023〕14号,鄂尔多斯市鼎势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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