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017000
2023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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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 包头能源万利一矿韩家村选煤厂新增 10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东审字〔2023〕13号 |
2023年4月19日 |
鄂环东审字〔2023〕13号,包头能源万利一矿韩家村选煤厂新增10吨生物质锅炉项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