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1-09-1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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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9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913日---20219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33765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2021913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

鄂尔多斯市鑫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鄂环东审字〔202128

2021910

鄂环东审字〔2021〕28号,鑫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商混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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