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34232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局监督管理室
邮 编:017000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文号 |
1 | 鄂尔多斯市永恒华能源有限公司220 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鄂尔多斯永恒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前进煤矿储煤场改扩建工程项目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鄂尔多斯市永恒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前进煤矿储煤棚内 | 鄂尔多斯市永恒华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康城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东环验字[2017]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