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况
2007年12月27日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的批复》,2007年委托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胜区机械装备制造业基地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审查(内环字【2007】279号)。2012年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取得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装备制造基地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鄂府函【2012】441号),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康巴什产业园区共分为两期,一期名为荣乌高速北产业基地,二期名为康巴什产业园区,2012年分别取得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康巴什产业园区二期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鄂府函【2012】433号),《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荣乌高速北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鄂府函【2012】474号)。
2015年,根据《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融资担保等事宜的纪要》([2015]40号),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与康巴什产业园区合并,合并后未进行规划编制,本次评价规划分析以2012年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体,结合《康巴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康巴什产业园(二期)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析。
1、规划范围及规划面积
基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南部,隶属于东胜区。地块距康巴什新区12km,距鄂尔多斯机场30km。
本次规划评价范围主要是规划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东至吉鲁庆沟西侧,南抵荣乌高速公路,西至包茂高速,北部以旅游专线为界,总用地面积为89.6平方公里。
2、规划目标及定位
规划目标为突出区域自然环境优势,贯彻生态优先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空间布局合理、产业分区名区、交通高效便捷的装备园区。
结合基地与产业园的规划定位,确定本次评价基地的规划定位为: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先进的产业基地;以汽车制造、新能源开发、电子制造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导,配套功能完善、交通便捷、生态环境良好的城市产业片区和以包西铁路站为核心的城市重要交通枢纽。
3、规划时间
本次评价规划时间为: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25年。
二、规划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规划区大气污染主要为巨鼎供热厂污染物及各个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气等,伊巨鼎供热厂锅炉均采取了脱硫除尘措施,各个企业废气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规划实施后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超标。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污水主要为居民、生产企业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基地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做到“零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声环境污染主要为企业生产噪声及城市交通噪声。科学布置路网系统,优化线路、加强交通及车辆管理,在各类噪声污染源周围设置防护林带,在重要交通干道两侧设置防护林带,综合防治交通噪声。针对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的环境噪声防治技术工程措施,主要应以隔声、吸声为主的屏蔽性措施,以使保护目标免受噪声影响。对与振动、摩擦、撞击等引发的机械噪声,一般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对于工业设备噪声源,可以从总体规划、设备选型、操作工艺等各方面考虑减少声源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工业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生活垃圾收集至转运站后,运往垃圾综合处理场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往东胜区固废填埋场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后由专门的危废处理公司进行转运处置。
三、规划环评总体结论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发展目标、规划功能定位、规划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均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规划纲要。规划的实施利于推进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评价认为,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城市规划实施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规划功能定位、发展规模、空间结构布局总体合理,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总体可支撑规划的实施。
综上,在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从环保角度总体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欢迎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304771777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
电子邮件:775887116@qq.com
2、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10- 64981661 传真:010- 649694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中乐大厦5层(100101)
电子邮件:zhanglianhui@bjghjb.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当地或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管理委员会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