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胜区嚼德香食品加工厂)
东市监执字【2025】39号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涉及东胜区嚼德香食品加工厂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精制粉条(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07月10日、2025年07月1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含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嚼德香食品加工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十条第二款,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嚼德香食品加工厂已经向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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