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执字〔2025〕32号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我区9家经营单位9个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公示,现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胜区爵味酱骨头私房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消毒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爵味酱骨头私房菜馆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爵味酱骨头私房菜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东胜区御鼎鑫风情丽江斑鱼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御鼎鑫风情丽江斑鱼火锅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御鼎鑫风情丽江斑鱼火锅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东胜区高虎欢乡丰拨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高虎欢乡丰拨面馆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高虎欢乡丰拨面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东胜区鲜牛牛肉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消毒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鲜牛牛肉火锅店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鲜牛牛肉火锅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东胜区老手艺稍卖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老手艺稍卖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老手艺稍卖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东胜区久明拼三鲜羊肉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久明拼三鲜羊肉面馆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久明拼三鲜羊肉面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东胜区李老二砂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5年5月15日,抽样日期:2025年5月16日,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李老二砂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李老二砂锅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东胜区陕秦赵记羊杂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5年5月12日,抽样日期:2025年5月12日,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陕秦赵记羊杂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陕秦赵记羊杂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东胜区万轩伊蒙刘老汉碗托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杯子,消毒日期:2025年5月12日,抽样日期:2025年5月12日,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万轩伊蒙刘老汉碗托小吃店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万轩伊蒙刘老汉碗托小吃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公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