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胜区老孟纯胡油加工厂)
鄂东市监执字【2025】16号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涉及东胜区老孟纯胡油加工厂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5年03月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酸值(KOH)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2.纯胡麻油,生产日期:2025年04月11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检验机构: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老孟纯胡油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老孟纯胡油加工厂已经向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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