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胜区乐夫果业店)

东市监执字[2025]11号
我局收到“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委派驻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委托“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的1个食品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东胜区乐夫果业店购进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0318,样品数量:6kg;检验不合格项目: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乐夫果业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乐夫果业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