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胜区伊情九玖惠仓储超市)
鄂东市监字【2024】76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的2个食用农产品为区抽检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东胜区伊情九玖惠仓储超市店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4年07月22日,抽取样品数量:3.068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木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抽取样品数量:3.044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伊情九玖惠仓储超市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姜和木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伊情九玖惠仓储超市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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