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孙氏一来面馆等4家)
资料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2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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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执字〔2024〕43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业4个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餐具进行公示,现将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东胜区孙氏一来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杯子.消毒日期:2024年4月17日。抽样日期:2024年4月1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孙氏一来面馆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孙氏一来面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东胜区世纪乡村牛仔烧烤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吃碟.消毒日期:2024年4月16日。抽样日期:2024年4月1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世纪乡村牛仔烧烤餐厅使用的吃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世纪乡村牛仔烧烤餐厅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东胜区那日松南路辣员外老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4年4月16日。抽样日期:2024年4月1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那日松南路辣员外老火锅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那日松南路辣员外老火锅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东胜区藤椒小羊总爱上鱼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消毒日期:2024年4月16日。抽样日期:2024年4月1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藤椒小羊总爱上鱼火锅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深刻了解到消毒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藤椒小羊总爱上鱼火锅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公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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