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胜区杜海霞酿皮馆)
资料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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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市监执字〔2024〕25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的2个餐饮具不合格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东胜区杜海霞酿皮馆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粥碗、水碗,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东胜区杜海霞酿皮馆使用清洗不合格的粥碗、水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东胜区杜海霞酿皮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