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变更规划公示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关于巨力广场南侧公寓功能明确为公寓式住宅的公示)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1-06-2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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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开发建设的巨力广场项目,位于大兴早市南、杭锦路东,原核发的建字第15060020120204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南侧A座楼5-24层性质为公寓,由于建设时拆迁了原如意小区住宅楼,且土地证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占43.5%)

现建设单位向我单位申请5-22层由公寓明确为公寓式住宅,共涉及220户,其中回迁户88户,对外销售132户。88户回迁户中1户采光为0小时,35户无独立厨房;对外销售的132户中,39户采光为0小时,25户无独立厨房(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文件,已在房屋认购时明确告知住户)。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府发【2019100号文件,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利益优先的原则,我单位于2020820日将该项目提交至东胜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为化解信访矛盾,切实保障老百姓利益,会议同意220户功能明确为公寓式住宅,须履行公示及业主签字程序。

截至202161日,已有174户和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中明确为公寓式住宅),占总户的79%,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202164日至612日),凭身份证向我单位提出申诉(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1617日至2021625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规划服务中心                      

                           2021617

审批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