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同意设立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资料来源:东胜文化旅游 发布日期:2023-01-1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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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强化对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办,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遵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文件精神,按照审批备案流程,通过教师资格真实性核验、教育教学内容审定、现场查勘等资格审查后,我局对提交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培训机构进行材料审核、集体论证,拟同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李莲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12所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详见附表)设立,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提出监督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机构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21日。
  电话:0477-8575919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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