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受理鄂尔多斯市四季之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准予颁发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场所名称:鄂尔多斯市四季之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场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设街道伊泰华府世家38号课后Mall三层星光剧场
公示机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