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立新职业培训学校的公示
资料来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4-04-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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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3〕106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经实地评估、综合评审等程序,同意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立新职业培训学校,公示内容如下:

  一、同意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立新职业培训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15270150000112。办学许可有效期3年,职业培训学校需在办许可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交继续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材料。

  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王秀莲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学校聘任何轶为校长。学校属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经费自筹,无国有性资产,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学校办学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凤凰城B座5楼501、504、505、506室。

  学校办学范围(工种):美容师(4-10-03-01)、中式面点师(4-03-02-02)、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4-04-04-02)、电子商务师(4-01-02-02)、公共营养师(4-14-02-01)、保育师(4-10-01-03)、家政服务员(4-10-01-06)养老护理员(4-10-01-05)、推拿按摩(专项)、母婴护理(月嫂)(专项)面包烘焙(专项)、网络创业(专项)

  批准培训层次:初级。

  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立新职业培训学校招生、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资助管理等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要加大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立新职业培训学校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规范学校管理,加强学校宣传,推动学校招生,促进学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高水平发展。

  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立新职业培训学校成立后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发挥学校党组织先进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办好人民满意、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技工教育。要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招生、就业、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要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行工学一体化技工教育育人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师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四、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立新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专业类别等发生变更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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