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汛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08-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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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汛发﹝2022﹞17号
  各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截至8月18日04时,我市中东部大部地区雨量达到暴雨量级,据市气象台预报,目前回波主体仍位于我市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杭锦旗东部一带,回波发展旺盛且稳定少动。经研判,结合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防汛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18日05时起将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请各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第一时间会商,研究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各级防汛负责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落实隐患排查、预警叫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责任,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主要领导赴一线靠前指挥时,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坐镇指挥。
  二、气象、水利、水文、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密雨水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风险点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堤防巡查防守和应急抢险准备。
  三、应急管理、水利、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的清点和保养,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四、各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全面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涉水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河道水情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重点防范十大孔兑、淤地坝险情,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及时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五、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针对城镇易涝区,提前落实内涝排涝和交通管制措施,及时调配抽水泵车、沙袋等物资,严防因城镇内涝引发的次生灾害。
  六、各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鄂尔多斯军分区和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援。洪涝灾害影响地区防指每日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承担好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八、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防汛值班(传真)电话:
  0477-8589622
  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