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6-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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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东胜区统计局

  东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616

  根据东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东胜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东胜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633个,比2018年末增加10189个,增长89.0%;产业活动单位23312个,增加10852个,增长87.1%;个体经营户40725个,增加15332个,增长60.4%(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1633

  100.0

    企业法人

  20670

  95.5

    机关、事业法人

  313

  1.4

    社会团体

  162

  0.7

  其他法人

  488

  2.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3312

  100.0

  第二产业

  5057

  21.7

  第三产业

  18255

  78.3

  三、个体经营户

  40725

  100.0

  第二产业

  4469

  11.0

  第三产业

  36256

  89.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668个,占35.4%建筑业业4134个,占19.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71个,占14.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7590个,占43.2%;住宿和餐饮业5402个,占13.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37个,占12.4%(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1633

  100.0

  40725

  100.0

  农、林、牧、渔业*

  4

  0.02

  --

  --

  采矿业

  95

  0.4

  --

  --

  制造业

  677

  3.1

  1035

  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5

  0.39

  --

  --

  建筑业

  4134

  19.1

  3434

  8.4

  批发和零售业

  7668

  35.4

  17590

  4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2

  3.3

  4333

  10.6

  住宿和餐饮业

  254

  1.2

  5402

  13.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8

  2.5

  370

  0.9

  金融业

  95

  0.4

  --

  --

  房地产业

  854

  3.9

  106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71

  14.7

  2081

  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50

  4.9

  367

  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3

  0.8

  36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3

  2.6

  5037

  12.4

  教育

  616

  2.8

  174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8

  1.0

  337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6

  1.5

  423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0

  2.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东胜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6481人,比2018年末增加83892人,增长58.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031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72537比2018年末增加26874人,增长58.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153944比2018年末增加57018人,增长58.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690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0012人。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38720人,占17.1%;批发和零售业34776人,占1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27人,占8.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26481

  90317

  66907

  30012

  农、林、牧、渔业*

  --

  --

  --

  --

  采矿业

  17089

  1513

  --

  --

  制造业

  13666

  4390

  2374

  88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62

  745

  --

  --

  建筑业

  38720

  8512

  4421

  367

  批发和零售业

  34776

  14795

  23929

  119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150

  2512

  3788

  606

  住宿和餐饮业

  5618

  3073

  13444

  768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87

  1976

  644

  276

  金融业

  18990

  13123

  --

  --

  房地产业

  12152

  5862

  1083

  6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127

  6540

  4909

  113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519

  2870

  737

  37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40

  1663

  3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06

  1757

  8840

  4472

  教育

  14271

  10658

  385

  284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67

  5090

  1163

  67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49

  723

  1155

  5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092

  4515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东胜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344.6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675.7亿元,增长19.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70.1亿元,增加890.2亿元,增长33.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74.5亿元,增加785.5亿元,增长13.1%。

   2023年末,东胜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732.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505.2亿元,增长8.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90.9亿元,增加339.1亿元,增长19.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641.3亿元,增加166.1亿元,增长3.7%。

  2023年,东胜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506.3亿元,比2018年增加1728.9亿元,增长97.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380.3亿元,增加660.1亿元,增长91.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126亿元,增加1068.8亿元,增长101.1%(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344.6

  6732.2

  3506.3

  农、林、牧、渔业*

  --

  --

  --

  采矿业

  1870.4

  935.5

  714.6

  制造业

  809.6

  435.3

  20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8.6

  204.5

  72.6

  建筑业

  713.3

  524.4

  393.2

  批发和零售业

  1931.8

  1231.3

  1736.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4

  246.3

  96.6

  住宿和餐饮业

  16.3

  22.1

  1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3

  35.3

  35.2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005.6

  1752.4

  13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5.2

  983.3

  69.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2.9

  123.6

  26.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5

  39.9

  5.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2

  5.6

  4.1

  教育

  40.0

  6.8

  3.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3

  10.8

  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1

  9.8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1.1

  165.4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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