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我区始终坚持强化政府职能,针对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密切合作,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持续优化,妇女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据2018年妇女监测统计数据显示,东胜区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可监测的重点统计指标中已有多项指标提前达标。
一、妇女事业发展良好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向好,综合实力稳步提升,荣登2019年度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45位,妇女生存生活环境得到持续改善。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3.89亿元,同比增长4.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8452元,同比增长7.4%,比GDP增幅高2.9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46亿元,同比增长9.1%。生态环境日益优化,全年新增绿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05%,较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9平方米,同比增长0.3%;PM2.5均值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8%。
(一)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持续改善
全年医疗卫生支出3.3亿元,同比增长8.9%;妇幼保健经费支出0.12亿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支出0.13亿元。2018年全区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且无孕产妇死亡案例;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到131.11%;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25%,较上年提高1.97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2018年为90.68%;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至0.48%,同比下降0.64个百分点;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88.1%,同比提高4.03个百分点。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57.2%,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女性接受教育比例逐年提高
全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2.51亿元,同比增长25.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步增长,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48.13%,同比提高0.53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稳步提高,2018年分别达到48.55%、52.48%,较上年分别增长0.37、0.88个百分点。
(三)妇女就业比例小幅上升
2018年,全区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为42.43%,较去年同期提高2.15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为41.38%,同比提高0.95个百分点。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稳定,2018年达到43.8%。
(四)妇女参加各类保险规模持续扩大
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中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3.47、1.97万人,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0.32、0.07万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女性参保11.21万人,同比增加0.3万人,增长2.7%。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中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1.69、1.87万人,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6.7%、29.4%。
(五)女性参政议政比例稳步提升
2018年全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和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为42.14%、40%,较上年分别提高8.05、20个百分点;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与去年同期持平,分别为46.67%、34.48%;党委领导班子、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基本稳定;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2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33.3%,与去年同期持平;企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稳步提升,达到29%、48.6%,同比分别提高1、2.8个百分点;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3%、79%,较去年同期均有小幅上升。
(六)妇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妇女法律维权意识,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2018年,我区破获强奸案件12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17件;建立2个受暴妇女救助(庇护)机构,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69人次;全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83人。
二、妇女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妇女卫生保健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婚前医学检查率呈下降趋势。自2003年10月1日国家实施新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性婚检规定之后,我区自觉进行婚检查的人数逐年减少。2018年,我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0.1%,较上年同期下降2.63个百分点。二是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2018年为90.68%。三是当年报告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及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有所提高,2018年分别为4例、十万分之46.83,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例、提高十万分之13.83。
(二)城镇妇女就业压力依然存在。一是城镇登记女性失业人员占比提高。2018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670人,其中女性1120人,女性占比较2017年提高5.8个百分点。二是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下降。201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6.93万人,其中女性2.94万人,女性就业人员同比减少10.1%。
(三)妇女参与决策的广泛性还需加强。尽管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状况有所改善,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广泛性依然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偏少,且越到高层比例越低,目前我区政府、党委领导班子正职中没有女干部。
(四)统计监测需多方配合完成。由于监测数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但有些部门特别是涉及监测指标较多的部门协作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上报数据质量不高,应有的数据不上报,或者已报的数据不连贯。
三、几点建议
(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妇女健康全面向好发展。优化妇女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婚检,全面做好孕前检查,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提高自身保健意识,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日常管理,为孕产妇提供更加优质的生育健康服务。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有针对性的健康讲座,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动宣传,提高大众,特别是育龄妇女对疾病的防治水平,降低孕产妇疾病发生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积极推动妇女就业和参与决策管理。多措并举促进女性就业创业,联合劳动等部门举办各类妇女就业培训班,提高就业能力,鼓励妇女参与就业创业等活动。不断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提高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公开推荐选拔女干部,保证正职女干部和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配备率;继续提高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成员的比例,引导基层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部门应继续做好妇女发展评估指标数据监测工作,尤其是未进行监测的指标,应尽快建立相关监测体系,确保本部门监测指标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连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