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东胜区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结合东胜区国土空间规划、2026年土地储备计划以及我区土地市场的需求情况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等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东胜区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提高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稳妥解决历史性土地遗留问题,为项目落地提供坚实支持,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保护耕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增存挂钩”,深度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产业用地需求;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实行“带方案”出让,聚焦提升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居住品质目标,提供刚性住房和高品质改善性住房,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对居住条件的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更宜居”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大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加快完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土地供应手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用地供应,严禁产能过剩、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用地。
(三)统筹兼顾、优化配置。持续深化与高新区一体化协同联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城乡融合、产城融合发展;在供应布局上要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着力推动经营性用地及配套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统筹供应,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城市品质。
三、总体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度东胜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06.764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6年度东胜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25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60.8664公顷,住宅用地139.154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8.367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7.44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4.5931公顷,特殊用地7.086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6年高新区的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36.20%,中心城区约占18.04%,各乡镇约占45.76%。
四、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2026年度东胜区住宅用地计划
供应139.1549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0.4772公顷(商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108.6777公顷(移民安置房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和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中心区计划供应57.9640公顷,乡镇计划供应56.0937公顷,高新区计划供应25.0972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组织领导方面,各相关部门
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符合供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规划编制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紧密结合东胜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全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财政保障方面,积极保障住宅用地的征地拆迁、前期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稳步提升土地储备规模,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保障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信息公开方面,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五 、工作要求
(一)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和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土地供应手续的完善。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918 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25〕34 号)要求,合理确定新增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加快完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土地供应手续,解决群众办证问题,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重点保障教育、医疗、文化等民生领域和能源、环境卫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切实改善群众生活品质。
(三)优先保障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保障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应用、纺织、低空经济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继续推行园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保障措施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在东胜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应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重点推进。对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一)积极介入,高效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握全面,科学组织,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积极做好征转报批、土地储备、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推进计划实施。
附件:1.东胜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东胜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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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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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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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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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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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房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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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 |
506.7646 |
9.2525 |
260.8664 |
139.1549 |
30.4772 |
0 |
108.6777 |
28.3670 |
7.4446 |
54.5931 |
0 |
7.0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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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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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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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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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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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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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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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 |
139.1549 |
30.4772 |
0 |
30.4772 |
0 |
0 |
0 |
108.6777 |
注:
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