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34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东政发〔2020〕40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29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34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东政发〔2020〕40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29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2020年度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2020年征兵命令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度应征入伍优抚安置政策。
一、优待金发放标准
(一)2020年从东胜区入伍的东胜户籍义务兵,按照服役年限每年以鄂尔多斯市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优待金。
(二)2020年从内蒙古自治区入伍的东胜户籍女兵,按照服役年限每年以鄂尔多斯市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优待金。
二、退役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2020年从东胜区入伍,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地区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役且不选择安排工作的义务兵,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
(二)2020年从内蒙古自治区入伍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地区服役满2年的东胜户籍女兵,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役且不选择安排工作的东胜户籍女兵,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
三、安置政策
(一)2020年从东胜区入伍(东胜户籍应征青年)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役满2年退役后的义务兵,由东胜区人民政府在区属国有企业安排工作,退役后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
(二)2020年从内蒙古自治区入伍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役的东胜户籍女兵,服役满2年退役后,由东胜区人民政府在区属国有企业安排工作,退役后按照其退役上年度东胜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发放退役补助金。
四、补充说明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0年度从东胜区入伍服役人员和从内蒙古自治区入伍服役的东胜户籍女兵,本通知内未作调整事项继续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东政发〔2012〕155号)执行,如在优待金、退役补助金发放及相关安置政策等方面有冲突,按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