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2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东住建函〔2024〕146 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公文时效 |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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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2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东住建函〔2024〕146 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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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告知函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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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住建函〔2024〕146 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告知函
东胜区柒壹柒音乐餐吧:
你单位于2024年02月02日向本机关申请东胜区柒壹柒音乐餐吧装修工程(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筑面积:地上1571.34m2,地下:0m2,建筑高度:19.1m;建筑层数:地上1层,地下0层,使用性质:其他建设工程。备案申请编号为:1706758202:(以下简称“备案工程”)。本机关于2024年02月02日向你单位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文号:20240001020000043244),因你单位备案工程未被内蒙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抽选为现场消防验收对象,故本机关无需到现场进行消防验收,由管理平台直接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2日向你单位发出《关于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先告知函》(东住建函〔2024〕12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请求,现本机关决定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文号:20240001020000043244)。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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