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12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 文 号 | 东城建发〔2018〕3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2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12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
文 号 | 东城建发〔2018〕3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25 |
公文时效 |

区属各城镇燃气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发〔201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燃气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五一”期间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志亮 局 长
副组长:张明月 总工程师、副局长
杨 瑞 副局长
纪 旭 副总工程师
成 员:袁小平 燃气办主任
王 勇 燃气办副主任
李 英 燃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胜区城市建设局燃气办,办公室主任由袁小平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状,“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完善本企业的燃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资料。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定岗、定人、定责”,对不履行职责者要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要加强对储配站、门站、加气站、充装台、泵房、储罐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工作。加强场站从业人员值班、巡检、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加强场站内的防火、防爆和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好相应物资的储备,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三)要加强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的巡查力度。按照国家规范对到期检测的管道及时检测,对架空管道要及时进行防锈处理,对管道上的阀门和阀井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其功能完善和正常启闭。加强燃气压力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运行。特别要加大对老旧小区、老旧燃气管网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要加大对燃气居民和公建用户的检查。要按规范要求内容做好居民用户每两年不少于一次的入户检查工作,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公建用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用气及私改现象,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被占压、管道乱搭杂物等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
(五)要大力度搞好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各企业要通过门户网站、广播、微信平台、滚动电子屏、悬挂安全条幅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让用户提高安全意识,了解基本安全用气的知识和发生泄露处置的基本方式,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各燃气企业要努力抓好“五一”节前燃气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解决,并要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安全隐患零遗漏。
2.各燃气企业自收文之日起,要立即按照文件内容要求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成立节前专项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排查方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自查情况,于2018年5月4日前将以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我局燃气办415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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