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0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文  号 东医保发〔2023〕293号
成文日期 2023-10-16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0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文  号 东医保发〔2023〕293号
成文日期 2023-10-16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关于 公示东胜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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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各科室、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予以公示,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精神。

  一、执法主体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二、执法人员

  (一)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刘玉军(执法证号:05090135035)

    (二)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医院管理)

  马猛涛(单位: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证号:05090135039)、高彩霞(单位: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证号:05090135036)、乌东图亚(单位: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证号:05090135041)、蔺迎霞(单位: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证号:05090135044)陈海燕(单位: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证号:05090135045)

  (二)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诊所管理)

     苏媛(单位: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证号:05090135042)、菅娟(单位: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证号:05090135034)、田甜(单位: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执法证号:05090135043)

  (三)待遇保障与基金监管室(药店管理)

  魏耿(执法证号: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5090135037)、齐塔娜(执法证号: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5090135037)、党秀莲(执法证号: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5090135040)、葛云芳(执法证号: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5090135033)、李海英(执法证号: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5090135032)、牧人(执法证号: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5090135038)

  三、职责权限

   (一)行政奖励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

  (二)行政处罚

  1.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

  2.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

  3.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行政监督检查

  1.对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3.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3.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5.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6.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7.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五)其它行政权力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执法依据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5号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 2023年9月13日发布)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5号 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3.《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 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诊所 2023版 有效期:2023年1月1日是至2023年12月31日)

  5.《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2023版 有效期:2023年1月1日是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执法程序

  六、“双随机”抽查事项和抽查工作细则

  已公示。

  七、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一)监督方式

  任何公民、法人等其他组织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和东胜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的违纪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477-5115711

  (二)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执法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或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