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26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2〕153号
成文日期 2022-10-15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26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2〕153号
成文日期 2022-10-1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期间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0-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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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有关科室、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86号)要求,为有效防范我区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现将开展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管控措施

  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局有关科室、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保障安全生产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强化管控措施,认真排查治理全区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各类安全隐患,为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迅速行动,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非煤矿山领域

  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应急值班值守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要重点排查整治防冻堵、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机械伤害、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高处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积极推动“四化建设”;是否制定预防气井田和煤田重叠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二)冶金等工贸领域

  围绕“粉尘涉爆6条”“有限空间4条”,“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再排查,还要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告知制度和明确本企业危险作业种类情况,建立危险作业台账和风险清单,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强制淘汰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作业环节应急处置演练情况。

  三、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党的二十大期间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长:李  军 区应急管理局 局长

  副组长:张惠冰 区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刘  刚 区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撖鹏飞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成  员:安全生产基础室、执法二中队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室,负责党的二十大期间对重点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指导、督查、抽查。

  四、严格执法,狠抓落实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细致全面排摸本企业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设备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绝不姑息任何发现的事故隐患。对于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限期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事项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任何措施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指令,依法处罚;要充分运用标准化降级摘牌、“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予以惩戒,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绝不姑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二十大期间全区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稳定。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此工作要点传达至各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同时,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党的二十大期间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检查台账报送至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5日        

原文下载:东应急发〔2022〕15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