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26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2〕150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26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发〔2022〕150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胜区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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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室、所属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将《东胜区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2930      

  

东胜区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当前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为新冠肺炎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行株。现有研究提示,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多为2-4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为全面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内防指发〔2022〕25号)、以及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鄂新疫指发〔2022〕41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东胜区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修订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等相关方案、规范、指南。

  工作原则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胜区应急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分级

  按照相关要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Ⅳ级)、较大疫情Ⅲ级、重大疫情Ⅱ级和特别重大疫情I级

  1.一般新冠肺炎疫情(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新冠肺炎疫情(Ⅳ级)

  1在1个旗区行政区域内出现散发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在1个旗区行政区域内7天出现1起聚集性疫情,未引起三代及以上持续传播。

  3达不到较大新冠肺炎疫情Ⅲ级标准的情形。

  2.较大新冠肺炎疫情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新冠肺炎疫情Ⅲ级

  1在1个旗区行政区域内7天内出现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

  2在1个旗区行政区域内7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的散发病例,但尚未发生持续社区传播。

  3相关联疫情波及1个市的2个及以上旗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达不到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Ⅱ级标准的情形。

  3.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Ⅱ级

  1在1个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社区持续传播疫情。

  22个及以上盟市出现相关联的聚集性疫情或社区传播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达不到特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I级标准的情形。

  4.特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I级。具体情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5.科学划定和解除风险区域

  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在旗区精准划分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三类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为单位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风险等级。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未发生本土疫情的旗区,要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无需划定风险区。

  6.划定标准

  1高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封控措施。

  2中风险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

  3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旗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7.解除标准

  1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2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3低风险区。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旗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应急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区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安全生产基础室、综合减灾室主要负责人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区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组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组织和动员全部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本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评估和总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四个工作组。其各组的职责是:

  综合协调组: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定、修改预案;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负责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应对防控组:本单位及直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应对防控工作由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职责是:协助卫生部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企业等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直管企业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宣传动员组: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宣传动员工作由单位政策法规宣传和规划科技室负责。其职责是: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后勤保障工作由单位综合减灾室负责。其职责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并做好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的通知》要求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人、物、环境、病原和变异株影响监测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汇总多渠道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根据相关部门发布或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本单位内部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人员监测

  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防范和报告意识,加强对周围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的可疑人员应当及时劝其进行核酸检测与报告

  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直管企业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应检尽检

  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本单位疫情处置中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负责。

  (四)经费管理

  本单位财务人员要统筹做好本级新冠肺炎疫情监测经费保障工作。

  (五)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

  I级为国家卫生健康委,Ⅱ级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Ⅲ级为市卫生健康委,Ⅳ级为旗区卫生健康委本单位做好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转发与宣传工作。

  本预案新冠肺炎疫情分级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的通知规定的新冠肺炎疫情分级,预警分级对应如下:

  特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I级和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Ⅱ级为I级预警

  较大新冠肺炎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

  一般新冠肺炎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

  本地尚未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但食品、物品或环境标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或毗邻地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或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较重时为Ⅳ级预警。

  预警对象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的通知规定确定预警对象。

  I级预警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预警对象。

  Ⅱ级预警

  1向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

  2向自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

  3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向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布。

  4向毗邻省区、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

  5向社会公众发布。

  6同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Ⅲ级预警

  1向疫情发生地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

  2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

  3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向市所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布。

  4向毗邻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向社会公众发布。

  6同时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本级人民政府。

  Ⅳ级预警

  1向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

  2向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发布。

  3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向旗区所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布。

  4向社会公众发布。

  5同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和本级人民政府。

  发布形式

  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的通知》规定发布对象可选择以下方式:文件、会议、官网、各类主流媒体、公告等。

  四、病例与突发事件的报告和疫情发布

  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七版的通知》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以点与面结合、症状监测与核酸检测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的原则,开展人、物、环境等多渠道监测,在本部门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工作。

  病例发现报告

  本单位各工作组一旦发现可疑患者要及时报告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疑似人员未被确诊前,暂不离开所在地,并详细梳理近7日内行程轨迹,相关检验部门出具检测结果后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下一步工作。

  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

  无症状感染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等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区域人群筛查等途径发现。本部门若被核酸检测有初筛阳性人员,要配合相关部门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若该病例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相关部门在2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将该病例转运至方舱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病例确认

  本单位各工作组在发现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后,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局领导班子成员,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该疑似病例的核酸检测工作,在出具检测结果后配合相关部门在2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填报初筛阳性信息。本部门接到初筛阳性人员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初筛阳性人员落实边管控、边调查,将初筛阳性人员转运至指定的场所进行管理

  发现报告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本单位各工作组在发现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后要在30分钟内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及各分管领导,积极与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权威信息,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要结合相关部门要求对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持续监测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核实处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有效解疑释惑、稳定民心。

  五、应急处理

  各工作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做到组织不变、人员在岗、管理运行及时、始终保持激活状态。指挥体系要保持24小时持续运转,要实行24小时值守,提前做好人员、物资和能力准备,发现疫情后立即转入应急状态,坚决、果断、科学、有序开展疫情处置,做到“快、狠、严、扩、足”:即响应快、管控狠、措施严、精准扩大排查范围,尽快压制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

  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方案》的最新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提高本单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和质量。加强疫情变化趋势和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及时发布单位内部预警信息。

  (二)做好办公场所疫情防控

  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齐抓并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意见》《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版)的通知》要求,落实好本单位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与区委、区政府沟通联系,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措施到位,做到有备无患,推动落实“五有三加强三主动”等各项防控措施。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

  (三)强化节假日期间和重大活动的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人群聚集性活动管控、备案工作,按照“一活动一防控方案、一活动一预案”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四)做好直管行业疫情防控

  各工作组严格落实直管行业企业的疫情防控督查工作,要求各管理企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和出入报备,优化生产流程,划定最小生产单元,尽量减少交叉作业和聚集性活动。要加强企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措施宣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守企业内部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五)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内成员进行应接尽接。重点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六)强化培训演练

  按照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2.0)》的要求,通过理论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员队伍能力建设。积极与疫情防控指挥部取得联系重点从应急指挥、社会管控、消毒消杀、物资保障等方面的能力进行培训。

  七、应急响应的终止及总结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区委、区政府作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终止决定,确定本单位及直管行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终止。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治疗效果,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应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

  八、附则

  1.本预案由东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2.本预案由东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冲突条款,以第九版方案为准。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下载:东应急发〔2022〕15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