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15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报〔2022〕140号
成文日期 2022-09-13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15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东应急报〔2022〕140号
成文日期 2022-09-1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自查报告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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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组织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工作的贯彻落实,2021年4月召开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下发以来,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作出相关指示批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负责具体工作的科室及人员,按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自查表,同时结合纪委通报的案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及时开展相关领域思想政治教育,确保从严从实做好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截至2022年9月,东胜区应急管理局共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共5次。

  二、识别排查范围,开展排查工作

  自《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下发以来,我局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对我局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借调、临聘、返聘)进行全面排查,应排查107人,实际排查107人,具体排查公职人员本人是否存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干部,是否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的干部,是否存在从事经商办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活动的干部。

  经排查,我局所有公职人员不存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干部,不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的干部,不存在从事经商办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活动的干部。另对我局工作全面梳理,我局不涉及煤炭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管理和分工、交流、回避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按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干部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自查表,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规定,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了解干部的日常表现和有关情况,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干部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政纪律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自查表2022.09.docx
原文下载:东应急报〔2022〕1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