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55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东政务发〔2023〕22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455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东政务发〔2023〕22号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利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相关要求,根据202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6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取消、下放事项清单等文件,结合东胜区实际,调整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91项,其中,取消7项,新增(承接)50项,变更(合并、修改设定依据、变更事项名称)34项。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下放部门,熟悉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事项要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中配置相应事项基本要素、运行流程等,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东胜站点)统一公布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对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2023年东胜区取消的7项行政权力事项
2.2023年东胜区新增(承接)的 50 项行政权力事项
3.2023年东胜区变更的34项行政权力事项
4.东胜区权责清单(2023年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2023年东胜区取消的7项行政权力事项.xlsx |
2023年东胜区变更的34项行政权力事项.xlsx |
2023年东胜区新增(承接)的 50 项行政权力事项.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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