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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0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文  号 东政务函〔2022〕346号
成文日期 2022-12-29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0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文  号 东政务函〔2022〕346号
成文日期 2022-12-29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2-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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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进驻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印发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东胜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及时性,及时编制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和要素内容,建立动态调整、优化更新长效机制,切实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单位,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职责分工

  (一)  按照“应认领、尽认领”要求,实施机构对国家和自治区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事项,应及时认领事项目录,编制完善实施清单要素内容,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实施机构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衔接汇报,及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优化更新,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

  (二)  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是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

  (三)  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实施机构分配信息员、审核员账号,并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数据质检、测试、发布、上线等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质检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实施机构进行整改,确保事项的准确性、可靠性。

  (四)  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流程优化再造,持续提升网办率、全程网办率、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和即办件占比,及时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清晰化指引,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  各部门,各司其职,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和优化更新,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政务服务事项调整

 

  一、调整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需要及时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进行调整:

  1.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的;

  2.《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地方目录》等进行调整的;

  3.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含主项、子项、业务办理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关键要素内容发生变化的;

  4.因国务院、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机构职能调整,相应变更部门职能职责或优化履职程序的;

  5.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试评估后,反馈整改优化意见的。

  二、调整及审核流程

  1.新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需新增政务服务事项的,由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进行集中汇总、初步审核、 逐级上报市、自治区。自治区审核通过并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地方目录》后,东胜区各部门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按需认领事项目录并按照《C0109.2-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2部分:要素要求》(附件5)标准编制实施清单。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收到新增实施清单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实施清单内容审核并发布。

  2.变更、取消、暂停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中提出变更、取消、暂停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申请,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出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依据进行审核并发布。

  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职能应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督查通报

 

  (一)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过采取线上督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动态调整、优化更新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二)  实施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提供政务服务,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行政相对人办事造成影响的,经核实后,移交委监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则

 

  一、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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