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84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东文旅函〔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04 |
公文时效 |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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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84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东文旅函〔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注销7家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5-03-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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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东胜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凡美学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之教育培训学校、鄂尔多斯东胜区天璇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舞娃娃艺术培训中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巨人智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东胜区壹宏艺术培训中心、鄂尔多斯市草莓美术培训有限公司7家校外培训机构已终止办学,经研究决定,现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7家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查处。
公示时间:自公示落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室如实反映情况,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与以上艺术类培训机构存在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完成课时退费的家长、未结清薪资的员工请在公示期间与培训机构进行债务清算,以上艺术类培训机构须妥善处理好停办后的财务清算及善后工作。监督电话:0477-8575919,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1308办公室。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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