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胜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胜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
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有关科室、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发〔2021〕70号)精神,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了《东胜区2021年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东胜区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工作部署,促进东胜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对东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资源进行科学、准确、全面调查,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其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和存续状况,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推动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通过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非遗保护工作队伍保护管理水平,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增强人民群众非遗保护意识。
三、工作原则
调查应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遗全部类别: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重点调查多民族融合的文化形态发展脉络,系统掌握黄河文化的整体性、传承性。确保调查内容和成果的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调查范围
全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资源。其中,以自治区、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调查重点,并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在民众中世代传承、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目前还未列入各级名录的非遗资源进行调查。
五、调查方法和内容
坚持案头工作与田野调查相结合,在充分利用现有成果基础上,深入一线走访调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索收集、文字记录、采访采录等田野作业,针对不同类型项目采取不同调查工作方法,及时把调查信息入库。
1.代表性项目的调查内容:项目名称、编号、类别、实践方式和特征、流布区域、传承脉络、文化意义及社会功能等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当前存续状况和下一步保护措施。
2.非遗资源的调查内容:资源名称、类别、简介、传承人群等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当前存续状况。
六、组织实施
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东胜区文化馆负责具体实施,并负责填报相关调查登记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东胜区2021年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文旅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共服务室及文化馆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公共服务室。按照非遗调查总体目标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调查工作进度安排,按时报送调查成果。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在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田野调查,确保调查工作安全。
(三)调查工作要遵守非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调查资料要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不断完善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形成调查成果,提前谋划调查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四)积极开展调查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对非遗调查工作的意义、各地工作进展、优秀事迹调查基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等宣传工作。
(五)按时报送调查成果。区文化馆及相关项目保护单位务将调查成果报区文旅局公共服务室。成果材料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目录》、《资源调查登记表》等相关报表(详见附件);每个非遗代表性项目和非遗资源提交不少于10张有代表性的近期图片《调查工作报告》。
具体联络人负责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相关工作,并将工作信息按时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人:董春萍 15304775429
田 琴 15934904908
电子邮箱:dsqggfw_1319@163.com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