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2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 文 号 | 东审发〔2024〕1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2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
文 号 | 东审发〔2024〕1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公文时效 |

为强化质量控制,优化业务流程,在打造标志性审计成果上精准发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参照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评优差评分标准,现就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审计报告评优评差评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范围及时间
(一)工作开展范围:2024年上半年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工作开展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8日
三、工作开展流程
1.请各项目主审于11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审计报告(代拟稿)、研究型审计成果等相关资料送至大会议室。
2.各评分人员参照审计报告评分打分标准(附件2),开展评分工作。
3.评分工作的日程安排及人员分工,按照《2024年上半年参评审计报告汇总表》(附件1)执行。
四、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一)评分人员。抽调8名科室业务骨干,对照审计报告评分标准,逐一对参评审计报告进行评分(本股室实施项目除外)。评分人员相应在评分表内列出扣分及加分事项说明。
(二)复核人员。由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对参评审计报告扣分及加分事项进行复核。
(三)经评分人员、复核人员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复核分数,在评分表中签名。
(四)法规审理与监督检查室汇总形成审计报告评分确认表,呈送审计项目实施科室负责人(主审)进行二次复核,并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各股室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审计报告及其所需资料。法规审理室要组织参评人员集中研究学习审计报告评分标准,统一评比口径,一把尺子量到底。评审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明确各自承担的评比职责、分工职责,密切配合,确保评比工作客观公正。
附件:1.2024年上半年参评审计报告汇总表
2.审计报告评分标准
3.审计报告评分表
4.审计报告评分确认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2024年11月5日
原文下载: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审计报告评优评差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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