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司法局 | 文 号 | 东司发〔2018〕67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03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司法局 |
文 号 | 东司发〔2018〕67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03 |
公文时效 |

各科室、各司法所、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2018年实施方案》(东党通字[2018]79号)要求,结合我局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以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牵引,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毒宣传,为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力争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广大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二是青少年学生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进一步提升;三是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禁毒普法宣传,让社区服刑人员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争取在创建期内,要确保“五个不发生”,群众禁毒知晓率全面上升,禁毒法治意识全面提高。
三、工作举措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广大群众的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重点时段和节庆活动,积极组织各乡镇、各单位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升了宣传效果,营造了禁毒宣传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入走访吸毒人员。依托已掌控的吸毒人员登记信息,组织禁毒工作人员,通过深入走访与吸毒人员本人、亲属或者知情人见面等方法,对现有吸毒人员逐一排查,做好记录。
三是抓住重点场所进行宣传。要通过组织小活动、发放小资料等形式,在广场、超市、公园等人员集聚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要在汽车站、私家车上开展禁毒知识宣传。在汽车站候车厅设置禁毒专栏,摆放禁毒资料,播放禁毒宣传片。帮助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免受毒品侵害。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了解毒品知识,提高法制观念。
四是依托载体开展多元化的宣传。在充分利用发宣传资料、公开栏、粘贴横幅等传统宣传媒介开展广泛的禁毒宣传基础上,充分运用手机、微信、微博平台等新媒介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要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有计划的开展禁毒工作成效、禁毒工作先进典型、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禁毒常识、禁毒法律的宣传。通过新媒介的有效运用,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受众面,使得广大群众随时随地接受禁毒宣传信息。
五是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中涉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同时,加强禁毒宣传,通过组织禁毒知识讲座、分发禁毒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他们认知毒品,拒绝毒品,防止重新犯罪。
六是广泛开展禁毒举报奖励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禁毒举报奖励内容,公布举报奖励电话,提高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掀起禁毒举报奖励活动的一个高潮。
七是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法治教育。组织各司法所在辖区各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图文并茂形式向青少年学生重点普及禁毒法律知识,着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法治意识。
八是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禁毒小组成员要按照禁毒工作的职责分工,结合自身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禁示范城市宣传活动中。同时,要广泛动员禁毒志愿者、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禁示范城市宣传活动中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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