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00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检察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司法局 | 文 号 | 东司发〔2018〕6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8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00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检察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司法局 |
文 号 | 东司发〔2018〕6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8 |
公文时效 |

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司电传〔2018〕58号)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18〕7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表现的考核和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审查
(一)切实履行网上审查职责
要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律管平台”)申请,逐级上报、逐级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加盖电子签章予以通过。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律师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区司法局将对审核把关不严、材料报送不符合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信息报送不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1、申请人登录律管平台律师事务所端和法律援助中心端,通过“行政许可”、“实习办理”功能申请。按要求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预审核通过后会生成《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业申请表》和《内蒙古自治区实习律师登记表》),扫描或拍照上传其他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电子照片要为 JPG 或 JPEG 格式、像素 413*626, 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不戴深色眼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着律师袍或正装,申请实习人员着正装,照片将用于制作执业证和人脸识别功能。
2、先经区司法局审查后报市司法局审查。区司法局要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员的网报信息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不符合法定条件予以退回, 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加盖电子签章予以通过。市司法局对审查合格的材料予以通过后报送司法厅。司法厅对通过市司法局网上审查的网报信息进行预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不符合法定条件予以退回,符合法定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通过。
(二)切实履行材料审查职责
申请人按照司法厅网上预审核时间确认网上预审核通过后, 将系统生成的表格等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提交材料见附件, 以下简称“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司法局,合格的材料以及相关原件统一报市司法局审核。
申请材料务必按照附件所列顺序装订后统一报送。
(三)严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初审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市司法局将通过市司法局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日。
(四)重视承诺书效力,落实“放管服”精神
按照司法部、自治区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自治区司法厅今年将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改革为提交承诺书,重视承诺书效力。司法厅制定的“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可以专职执业”的承诺书模板,为申请人增加便利。申请人需要在模板亲笔签名或者提交按模板内容亲笔书写的承诺书。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审查是否本人签字、与其他笔体是否一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建立健全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档案库
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均应一式三(四)份,一份提交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其余分别由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留存建档。全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和实习人员档案库, 要依托司法厅律管系统建立、留存电子档案库。
(六)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政治思想、个人品行评价机制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各律师事务所要探索建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政治思想、个人品行评价机制,要出具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状况鉴定。逐步建立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审核的具体标准,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
(一)面试参加人员
申请人参加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所属盟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
(二)面试主要内容
1、政治素质考核。主要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情况。
2、道德品行考核。主要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3、执业素养考核。主要是专业知识、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仪态仪表和文化素养。
4、实习表现。主要是汇报实习期间工作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律师实务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实习纪律情况。
(三)面试组织要求
2018 年面试考核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见《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18 年度新申请执业人员面试考核通知》。
三、对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C 证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要求
在内蒙古自治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C 证的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是旗县、县级市(乌兰浩特、锡林浩特除外)的,可以在本盟市旗县、县级市(乌兰浩特、锡林浩特除外)执业;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是市辖区(不包含各盟市矿区)和乌兰浩特、锡林浩特市的,可以在本盟市范围内申请律师执业。
四、区司法局审核时间安排
各律师事务所要分别在以下时间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报送至区司法局审核:
单位名称 |
网上备案 开始-完成时间 |
纸质材料报送区司法局时间 |
蒙南所、信延所 |
8月8日8月13日 |
8月16日上午 |
智武所、品实所 |
8月8日8月13日 |
8月16日上午 |
广行所、匡宇所 |
8月8日8月13日 |
8月16日上午 |
鸿晖廉铭所、金翼所 |
8月8日8月13日 |
8月16日上午 |
联系人:张婷婷 焦娇
电 话:8106269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材料
2.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2018年8月8日
附件 1
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业申请表》(网报生成,手填无效;个人简历以大学为起始段、先工作的以工作为起始,时间间隔不能大于 1 年;本人签字或盖章);
(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要将资格档案调入);
(四)《实习律师证》复印件和《实习鉴定书》;
(五)《岗前培训证》复印件;
(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出具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政治思想鉴定,没有党支部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七)盟市司法局或盟市律师协会出具的面试考核合格证明;
(八)本人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无其他职业、可以专职执业的承诺书;
(九)申请人无职业或辞职、退休、离岗等证明材料
1、申请人无职业的应将人事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放于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提交存放证明或协议的复印件。其中: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的旗县(市区)均无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将人事档案存放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盟市人才交流中心;
(2)申请人为 2016 年后高校毕业、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的, 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已经毕业的证明;
2.申请人达法定年龄退休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批准退休的证明、《退休证》;未达法定退休的,还应提交本人无其他职业承诺书、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情况证明;
3.申请人与原单位辞职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应提交申请人辞职、解聘的证明材料(指入职律所前最后一家单位),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
4.申请人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离岗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离岗的证明材料;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聘用协议(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必须填写;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述“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中第(一)——(九)项材料(不含第七项专职承诺和第八项);
(二)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
育、法学研究工作及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三)《教师证》或《工作证》的复印件;
(四)《内蒙古自治区 2018 年度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三、申请公司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盟市司法局填报后生成);
(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要将资格档案调入);
(四)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的申请人系本单位员工、并同意其申请公司律师的意见。
四、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
(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要将资格档案调入);
(四)申请人所在主管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的有法律援助中心编制、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并同意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
五、重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述“一、申请专职执业律师应提交以下材料”中第
(一)、(三)、(六)、(七)、(八)、(九)项材料;
(二)盟市司法局(律公科)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
(三)中断执业 2 年内(含 2 年)并变更执业机构的,还应提交与原执业机构财务、业务、档案结清的证明。
注意:
所有材料复印件、原件需律师事务所与本人核验后在复印件签署核验意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报区司法局;原件经司法局核验后在复印件加盖核验章。
附件 2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实习律师登记表》(网报生成,手填无效);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四、本人签写的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本人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承诺书;
五、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字或盖章);
六、申请人无职业或辞职、退休、离岗等证明材料
1、申请人无职业的应将人事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放于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提交存放证明或协议的复印件。其中: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的旗县(市区)均无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将人事档案存放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盟市人才交流中心;
(2)申请人为 2016 年后高校毕业、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的,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已经毕业的证明;
2、申请人达法定年龄退休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批准退休的证明、《退休证》;未达法定退休的,还应提交本人无其他职业承诺书、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情况证明;
3、申请人与原单位辞职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应提交申请人辞职、解聘的证明材料(指入职律所前最后一家单位),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
4、申请人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离岗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离岗的证明材料;
七、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还应当提交所在《教师证》复印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八、实习人员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必须填写;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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