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各相关内设机构、各区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全国及全区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法[2015]14号),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拟制定《保障律师权利执业联席会议制度》,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全国及全区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 2015]14号),东胜区法院、东胜区检察院、东胜区公安分局、东胜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区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保障律师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措施,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依法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共同尊重法律、敬畏制度、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东胜区法院、东胜区检察院、东胜区公安分局、东胜区司法局,联席会议成员为以上各单位的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东胜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他成员单位有需研究的议题,也可商议牵头组织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东胜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发送、日常信息沟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专门部门作为对口联系部门,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具体处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根据中心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会议的主要召集人,负责会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每次联席会议须有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传送各成员单位审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以会议纪要明确会议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相关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