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各相关内设机构、各区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司发通〔2017〕40号),进一步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维护权利的渠道,及时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部署,畅通律师反映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渠道,在东胜区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东胜区公安分局、东胜区司法局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受理、快速处置,依法调查、快速回应的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反馈,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广大律师充分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职能部门
东胜区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东胜区公安分局、东胜区司法局应当设立专门部门受理律师反映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并在官方网站、办公场所公开受理机构名称、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工作。
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监察室。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控告申诉检察科。
东胜区公安分局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督察大队。
东胜区司法局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律师公证管理办公室。
三、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范围和途径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东胜区司法局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1.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
2.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规打断或被制止按程序发言的;
4.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
5.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6.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
四、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动处置机制
东胜区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东胜区公安分局、东胜区司法局要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一)快速受理,快速处置
东胜区司法局接到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的申请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转来的申请后,属于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范围的,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律师申请材料转交相关办案机关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于24小时以内向有关办案机关反映。情况特别紧急的,需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应当立即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向律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依法调查,及时回应
1.办案机关调查中可以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调查核实。调查处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动,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发现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与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相互交织的或者情况复杂、存在争议的,办案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明事实。
2.在处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重大问题,难以协调解决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保障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协调有关办案机关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召开临时工作会议研究处理。
3.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过程中,可以与办案机关沟通后,根据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调查结果或者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及时向社会披露调查处理结果。
4.律师申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申请人。办案机关根据有关调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书面答复本人,并通报有关司法行政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东胜区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东胜区公安分局、东胜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做好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2018年8月7日